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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应提交的材料
1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;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3、税务登记复印件;4、企业章程、技术、财务管理制度;5、企业财务报表(上个月报表和上年度报表);6、高新企业复印件(复审企业必须提供)。
二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应提交的材料
1、基本材料: (1)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;(2)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(复审的产品必须提供)。
2、反映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: (1)产品的鉴定证书;(2)技术报告(含与国外同类产品性能对比说明)*;(3)检测报告*;(4)查新报告*;(5)效益分析报告(含产品销售情况、客户群)*;(6)用户意见(或销售合同)*;(7)产品标准*;(8)产品使用说明书*;(9)知识产权授权文件(如自研技术,可不提供)*;(10)专利证书;(11)生产许可证(特殊行业,如医药、农药、化肥等要有生产许可证、环境证书;通信产品有入网许可证;公安、消防、计量、压力容器必有生产许可证);(12)环境设备(能源、化工等易造成污染的产品要有环保合格证明);(13)获奖证书(产品和企业);(14)政府部门立项证明;(15)其他资料 。
注:1、所有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禁止精装,即塑料文件夹以及塑料皮、彩色封皮等装订,申报材料简单线装或者订书器装订即可。 2、带有*为必须提供的材料,没有*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。此规定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,如发现问题,科技厅保留撤消相关企业的“高新技术企业”及“高新技术产品”证书的权力。 注意事项: 1、 各市科技局、扩权县科技局及石家庄、保定高新区必须在3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15日前,将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 2、 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需同时具备网上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,缺少任何一项,当季度不予评审。
(来源: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) |